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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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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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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河南
有效期至: 2019-07-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6-13 15:1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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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经漯河市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411102-77-03-023617号文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一期)内,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2486.52万元,提标改造规模:5万m³/d

2.2 招标范围

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新建一座反硝化生物滤池及配套设施(含更换二次提升泵房水泵设施、管线、道路等)与已有的设施、设备相连接,包括但不限于《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有内容及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变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消缺、试运行(包含调试、试运行期间的电费、药剂费、人工费等),临时设施,道路、绿化拆除及恢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现有管线的保护、拆除、迁移,施工场地清理,技术培训,方案评审,试验检测,成果报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规划手续办理,施工图纸审查,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节能、防雷接地、规划验收核实、档案管理和备案、环保验收等,以上与项目总承包有关的所有工作及费用,直至最终交付及缺陷修复

2.3计划工期

 150 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1月30日。

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

其中,计划勘察设计工作期限: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其中初步设计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审查期5日历天;

计划施工期限:100日历天,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之日开始计;

计划采购期限:80日历天,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之日开始计;

计划试运行期限:20日历天,自施工结束之日开始计;

2.4质量标准

2.4.1出水水质标准: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要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Ⅳ标准,其中限定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总氮≤10mg/L)。

2.4.2勘察设计成果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及提标改造要求,满足图纸审查合格要求

2.4.3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4.4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

2.5其他要求:达到环保及大气扬尘治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每个联合体内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署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除应符合“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各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牵头人及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

3.2 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 资质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资格。

3.4 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一方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下同)以来具有下列业绩: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含设计-采购-施工,如为联合体投标,任一方承接过即可,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原件约定范围必须有设计、施工、采购详细条款);

3.5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相应的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缴纳凭证。

3.6 信用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河南”(www.xyhn.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7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独自参加本项目投标(在同一联合体内除外);由同一母公司控股及管理的申请人,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在同一联合体内除外);同一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多个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9年6月12日00:00分至 2019年6月19日00:00分,在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缴纳招标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日8时3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由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发布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黄河路733号中国银行大厦16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95-313268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

联系人:李先生、王先生、黄先生

电  话:15639582112、13273052758、0395—3337776

监督单位: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地址:漯河市黄河路与舟山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监督电话:1393955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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