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编号:HQZB-YQ-2019-3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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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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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清市南岳镇“污水零直排”排查项目 |
1 |
项 |
153.445万元 |
主要包括南岳镇镇政府大院排水工程、杏一村、杏二村、杏三村、杏四村范围,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2、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地址:
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报名(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供应商可以选择快递报名或现场报名,采用快递方式报名的须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至104594858@qq.com邮箱。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地点: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或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705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9日 上午9:30
七、投标地点: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705室)
八、开标时间:2019年7月9日 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705室)
十、投标保证金:无
1、报名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南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2029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或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705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67760029
传真:0577-88113837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乐清市财政局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