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项目名称: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工程(暨装修垃圾处理项目)设备和运营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 组织方式:政府集中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六.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公布为准; 5. 特定条件: ⑴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磋商(建议运营商做为牵头单位); 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 本项目无须报名,以提交投标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获取; 3. 招标公告发布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莲都)(http://ld.lssggzy.com/ldweb/)。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九.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日09:00(北京时间) 十.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7月2日09:0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四.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项目负责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27931 传真:0578-2278279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 系 人:蓝先生 联系电话:0578-2275331 地 址:丽阳街1490号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莲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地 址:莲都区财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019年6月2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