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宁夏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大楼噪音治理工程
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项目基本概况: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实验楼十八楼顶平台有11台排风机组单机噪音95分贝、四楼裙楼平台2台冷却塔,单台噪声82分贝;17台风冷模块机组,单台机组噪音69分贝及四台循环水泵单台噪音90分贝北面朝向居民区、东面办公区。设备噪声主要源头:1.风冷模块机组运行噪声;2.冷却塔运行噪声;3.循环水泵设备综合噪声;4.废气排风机组噪声。
工程内容:1、工程内容包括噪声治理方案的设计及施工;2、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出科学、实用、安全的噪声治理方案后,进行施工。
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完成。
工程质量:1.根据设计治理完毕后应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昼间不大于60dB(A),夜间不大于50dB(A)(居民受影响区域)。2.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规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4)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5)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近期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7)投标人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为准);(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项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7746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8:00 至 2019年07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十五楼招标五部(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山路与虹桥路交叉路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5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8日,在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十五楼招标五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前来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十四楼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山路与虹桥路交叉路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年度财务报表及近一个月人员养老保险花名册),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6%后计算。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6%后计算。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本项目中标单位如有融资需求的,可找试点银行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