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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吨/日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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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2019-08-0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7-10 16:5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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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4)投标人须具有100万头/年(含)以上规模的畜禽屠宰和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经验;(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第二栋三层3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不提供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第二栋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4000吨/日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标公告

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 ”的委托,对“4000吨/日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招标编号(JCZB2019-110)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地区顺沙路南侧

项目联系人:宋经纬

采购人电话:010-69474053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嘉诚晟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

项目联系人:张春香

联系电话:010-60418509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450万元

5.采购需求:4000吨/日污水处理系统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达到排放标准并通过环保验收)、垃圾消纳等内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6.处理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A标准《DB11890-2012》

7.服务周期:5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8.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100万头/年(含)以上规模的畜禽屠宰和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经验;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

(5)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原件及复印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资料一套(复印件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并对其发售招标文件。未经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7月08日起至2019年07月12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1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第二栋三层304室。

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7月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3.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9年07月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4.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路181号第二栋三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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