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附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供应商按照磋商邀请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并报名登记;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9.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22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09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22日 09:30 至 2019年07月22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2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采购内容及用途:为落实区委常委精神,加快推进环保督察项目的整改落实工作,实现酒仙桥、北小河粪便排放站污水处理纳管排放,目前已完成污水三级处理项目招标工作;为保证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需要改造现有二级出水管路、进行地面硬化以及场地内排水系统等施工,目前需进行三级处理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本次磋商共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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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
简要项目描述和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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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小河粪便排放站污水处理纳管排放工程 |
194.5 |
预算金额包含地勘、物探、测绘、消防及施工全部费用。具体技术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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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仙桥粪便排放站污水处理纳管排放工程 |
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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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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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磋商、响应、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如有多包,可响应一包或多包,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包,且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锦辉、赵艺芬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05028/2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或产品享受6%-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