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盘锦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为盘锦新生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盘锦市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2013年度)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工作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盘锦新生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盘锦市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2013年度)监理;
2.招标单位 盘锦市国土资源局;
3.项目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新生街道;
4.资金来源:国家投资;
5.监理合同估算总价:约170万元;
6.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盘锦市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2013年度)监理,共划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监理费投资约51万元,第二标段监理费投资约119万元;
第一标段监理内容为施工第一至七标段,包括废弃建筑场地及被污染地清理、油田废弃井场清理和绿化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
第二标段监理内容为施工第八至二十三标段,包括下水管道施工、栈桥及凉亭建造施工、泵站建造、闸门建造、渠道开挖与清淤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
注:两个标段兼投兼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8.施工工期: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12月30日;
9.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10200元,第二标段23800元(交至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款请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水利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本项目接受不同资质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10日8:30——16:30;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需持有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1)、(2)资料,且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出具。
4. 报名须同时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进行资格登记、审核。
5.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
四、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15年2月27日09:00时;
2.递交地点: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相同。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盘锦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孙雷
联系电话:0427-2836607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唐晓帆、徐雨桐
联系电话:024-23382836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邮 编:12400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 号:312962350149-GT05
联 系 人:高原
联系电话:0427-2835656、0427-2839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