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内容:(重招)宁波工程天津石化项目1481-P0032-0004-综合塔管式除尘除雾器-chenbj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11月5日、中石化天津分公司项目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⒍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货商; 2.⒎ 本批物资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⒏ 投标人注册资金大于等于8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7)或(2016~2018)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有一年利润率大于0%; 4.⒑ 投标人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须要满足招标技术文件(如在偏差表中未说明,视为投标人满足此条要求); 5.⒐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6.⒒ 对招标技术文件如有偏差,投标人须要在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并标明是“正”或“负”偏差,如偏差表中未列出偏差,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技术文件无偏差,完全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负”偏差,如投标人提出“负”偏差,否决投标; 7.⒓ 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后预付款10%(提供等额银行预付款保函和财务收据,保函的有效期至设备交货结束),进度款20%(提供财务收据),到货验收合格支付50%,考核款10%,质保金10%,详见商务合同付款方式; 8.⒔ 质保期:本设备的质保期为自装置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之日算起24个月,详见商务合同(质保期以商务合同为准,如在偏差表中未说明,视为投标人满足此条要求); 9.⒕ 交货期:本设备的交货期为2019年11月05日货到项目施工现场; 10.⒈ ★5.2.1 管式除尘除雾器组件安装位置为综合塔(602-C-70302)内,综合塔外形结构为圆形、立式,设备内径为8600mm。投标方提供的管式除尘除雾器组件整体高度不得高于3500mm。 11.⒉ ★5.2.9 管式除尘除雾器组件的各部件采用单元结构组合而成。单元的尺寸设计原则为,不超过两个维修人员可用手搬运走,且组件能通过附近的综合塔人孔门(DN800)进出。设备和附件的更换和维护应不需要用特殊的工具即可接近。支撑梁/人行道有足够的强度以便维护。 12.⒊ ★投标人须要满足招标技术文件第7条“★7.1 工艺性能保证”的技术要求; 13.⒋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需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需提供专利证书等支持文件。 14.⒌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该管式除尘除雾器至少有一套在催化裂化装置中烟气脱硫(湿式钠法工艺)单元成功应用(烟气出口颗粒物小于10mg/Nm3(干基),且需提供第三方实验室称重法的检测报告)的业绩,与电除尘除雾设备联合应用的业绩不算。并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出口颗粒物小于10mg/Nm3(干基)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15.接:业绩要求,合同复印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以及签署和盖章页。投标人还需提供用户关于除雾器的运行情况及工艺性能实际指标的说明并签字盖章。 16.7.投标人须要承诺: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17.⒍ 投标人对招标技术文件标记“△”三角项条款偏离4项以上(包含4项),否决投标。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7月12日8:00时至2019年7月2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6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6日09:00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9年08月06日09:00时前与王林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唐永超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请投标人注意:(1)招标设备的清单以招标技术文件”为准。投标人不要参考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3条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招标文件上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3条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这部分物资的描述是错误的,请投标人务必注意。
21.投标说明:1、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 (咨询电话400-819-8786)。 2、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财务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投标人预留的邮箱。 3、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4、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首先认真阅读《电子投标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wzwwanglin@sinopec.com联系,邮件咨询请提供招标编号及公司名称。 5、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2.联系方式:
2019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