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人: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2项目概况:含量(NH3)(w/%)≥20、蒸发残渣(w/%)≤0.3、钙(Ca)(w/%)≤0.0005、镁(Mg)(w/%)≤0.0005、色度号≤80、外观:无色透明、20%氨水配水:软化水,其中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年用量约12000吨、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年用量约4200吨、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年用量约600吨、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年用量约2500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1.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1.3、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以来单份合同销售量不低于5000吨氨水销售业绩一份,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招标人签订的业绩合同不算在内
2.1.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2.1.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9日(9:00至 11:30,14:00至16:00),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大厅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于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9日(9:00至 11:30,14:00至16:00),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3.2 报名时所需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含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6年以来单份合同销售量不低于5000吨氨水销售业绩一份,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招标人签订的业绩合同不算在内,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3.4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6号3楼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6号3楼
联系电话:0510-82832368 联系人: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