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漯河市召陵区东城办刘庄村亿诚胶业项目垃圾清运工程
1.2 项目预算:927104.37元
1.3 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27104.37元。
2、采购标的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2.1 工程概况:项目地点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东城办刘庄村亿诚胶业,垃圾清运8421.2立方,运距40KM;回填方121.5立方。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工期:1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单位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件。
3.3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5、公告期限: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6日
6、代理费用的收取
6.1 收取方式:由采购人或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6.2 收取标准:采购人或中标人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和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工程招标)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6.3 收取金额:9270元。
7、招标文件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9年7月12日08时00分至2019年7月18日18时00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缴纳招标文件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盖章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8.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5日15时00分。
9、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开标时间 : 2019年7月25日15时00分
9.2 开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10、招标文件的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圆整。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漯河市召陵区东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5) 322 7609
招标代理公司: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796868373
监督单位:漯河市召陵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5-2601019
地 址: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