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19年东高村镇污水运输
2、采购数量:1项。
3、采购用途:污水运输
4、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对东高村镇内7座截污池(张岱辛撞1座、北张岱1座、南埝头1座、西高村4座)、南宅村生活污水转运至指定污水处理厂。
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
5、项目采购金额:4680000元,高于采购金额(不含等于)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工程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合同违约、不诚信经营的情况;3、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5、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供应商近五年具有类似运输服务业绩;7、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否。9、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声明: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须承担所有与投标活动相关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各供应商须就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16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南路渡业大厦5层501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供应商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人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指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2日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