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外电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服务费
数量:1
采购需求:1、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外电源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在服务期内取得开工手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需求及要求”。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须对整包进行投标。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取得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外电源项目开工手续。.
采购用途:工程咨询。
简要技术要求:明确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外电源项目相关审批流程,遵照相关法律法规,高效地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并围绕项目建设内容及特点,作为工作组织和各项重点工作安排的基础。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1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购买时需携带: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408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是。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价格部分10分;商务部分40分;技术部分50分。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本公告有效期至至2019年7月2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