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大气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特征、源解析及防控应用研究服务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汕头市大气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特征、源解析及防控应用研究服务;人民币2,000,000.00元
2. 项目编号:CLF0119ST01ZC09
3. 采购项目品目:其他环境服务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紧迫需求,以弄清臭氧污染特征和关键影响因素为重点,以汕头市和粤东沿海地区为研究区域,选择典型臭氧污染季节和代表测点,开展大气臭氧、VOCs、NOx、CO和气象参数的外场观测,获得高质量和高时间分辨率的成套实测数据,识别出臭氧及其前体物的区域输送特征,掌握本地VOCs关键物种、排放行业和排放区域,量化典型大气污染过程中臭氧原位化学生成和传输贡献,分析不同VOCs物种、污染源对臭氧生成的敏感性和时空差异,评估VOCs减排措施对臭氧污染改善的效果,提出臭氧污染防治的对策建议, 形成全面达标评估报告和规划方案。
5.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提供本年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提供本年度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其他说明: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上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998551621@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账号:9550880212655700158000001。
4)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7月17日 至 2019年07月2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8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8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4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18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许小姐 | 联系电话:0754-8729092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曾先生 | 联系电话:0754-88844255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 (三)采购人: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地址:丰泽庄东区五栋六楼 |
| 联系人:曾令福 | 联系电话:0754-88844255 |
| 传真:0754-88846764 | 邮编:515041 |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