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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与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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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9-08-1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7-19 16:4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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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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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7-201907-4050071-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太平、禾云两间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与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79,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项目性质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服务期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与运输服务

政府采购

污泥处置、运输费:630元/吨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取1+2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在第一年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采购人做好充分的评估后,确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后两年服务合同)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监管部门: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一)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9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19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4. 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5.投标人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含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批复》或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类别包括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且核准经营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不少于5万吨/年)。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的,则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含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批复》或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类别包括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且核准经营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不少于5万吨/年)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指定账号:

(1)户名: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新明霞支行;

(3)帐户:4400 17600430 5250 0511。

3、备注:

(1)转账、汇款时请注明“ZP009投标保证金”字样;

(2)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

(3)投标保证金凭证应当跟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人不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7月19日 至 2019年07月25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60号山湖世纪1栋201号建设银行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0808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60号山湖世纪1栋201号建设银行旁)

十、开标时间:201908081000

十一、开标地点: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60号山湖世纪1栋201号建设银行旁)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19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2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5155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28599
(二)采购代理机构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5栋501、502房
联系人:王瑶 联系电话:0760-88665226
传真:0760-88665236 邮编:410000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新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25号502室
联系人:欧静洁 联系电话:0763-5828599
传真:0763-5811490 邮编:511800



发布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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