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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具有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唯一授权书)、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 年)有类似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金旺华庭住宅小区 D 号楼 101 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辽县政府政务大厅 6 楼 601 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国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