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E3212830362002024 | 项目名称 | 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 ||||||||||||||||||||||||||||||||||||||||||||||||||||||||||||||||||||||||||||||||||||||||||||||||||||||||||||
| 标段编号 | E3212830362002024002002 | 标段名称 | 造价咨询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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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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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开始时间 | 2019年7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9年8月3日 |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 公告信息 |
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编号:E3212830362002024002002)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委托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采用PPP模式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泰兴市全市域 (2)规模:本项目工程费用88691.99万元。本工程范围主要包括:12集镇建成区范围(含35个镇中村)污水管网建设、14个集镇副中心(含1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141个行政村庄台的生活污水治理,改造不达标化粪池约1.43万个。 (3)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月 15 日 2.2招标范围 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及后续服务。 2.3付款方式 预算编制付款方式:预算编制完成且经市审计局审计提交正式咨询报告后30天内付预算编制费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的30%,余款在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工程结算审核付款方式: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7天内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3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投标人于 2019 年7 月29 日0:00起至 2019 年8 月3 日0:00止,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8:00时至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5室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根据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事务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规定)。 注: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相关规定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请登陆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查询(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6. 联系方式招标人: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曾涛路162号 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5室 联系人:陈苏、王祥 联系人:钱钱 电话:13914522210、13124708680 电话:0523-87766517 2019年7月26日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 技术标: (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标: (2)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人员配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企业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类似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人员配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企业资信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等; (2)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jscin.gov.cn)、“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3)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方式:登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5)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1.2评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相关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 3.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3.3.7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3.3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3.3.1按本章第2.2.2规定的方法确定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F。 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在本次招标中,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包括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等,都将不改变评标基准价的结果,但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的除外。 3.3.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人员配备计算出得分。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资信计算出得分;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业绩计算出得分; 3.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计算投标人综合评估总得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推荐中标候选人3.5.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5.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于评标结束后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6否决性条款汇总3.6.1初步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⑴按照本章第2.1.1款列出的形式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⑵按照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资格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⑶按照本章第2.1.3款列出的响应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⑷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相关原件资料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6.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6.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预算编制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3.6.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6.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并视为串通投标,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3.6.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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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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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编号:E3212830362002024002002)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委托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采用PPP模式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泰兴市全市域 (2)规模:本项目工程费用88691.99万元。本工程范围主要包括:12集镇建成区范围(含35个镇中村)污水管网建设、14个集镇副中心(含1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141个行政村庄台的生活污水治理,改造不达标化粪池约1.43万个。 (3)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月 15 日 2.2招标范围 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及后续服务。 2.3付款方式 预算编制付款方式:预算编制完成且经市审计局审计提交正式咨询报告后30天内付预算编制费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的30%,余款在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工程结算审核付款方式: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7天内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3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投标人于 2019 年7 月29 日0:00起至 2019 年8 月3 日0:00止,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8:00时至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5室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根据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事务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规定)。 注: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相关规定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请登陆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查询(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6. 联系方式招标人: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曾涛路162号 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5室 联系人:陈苏、王祥 联系人:钱钱 电话:13914522210、13124708680 电话:0523-87766517 2019年7月26日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 技术标: (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标: (2)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人员配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企业资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类似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人员配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企业资信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招标人的准备工作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等; (2)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jscin.gov.cn)、“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3)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方式:登陆“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5)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1.2评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选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相关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 3.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3.3.7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3.3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3.3.1按本章第2.2.2规定的方法确定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F。 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在本次招标中,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包括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等,都将不改变评标基准价的结果,但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的除外。 3.3.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人员配备计算出得分。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资信计算出得分;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业绩计算出得分; 3.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计算投标人综合评估总得分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推荐中标候选人3.5.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5.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于评标结束后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6否决性条款汇总3.6.1初步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⑴按照本章第2.1.1款列出的形式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⑵按照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资格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⑶按照本章第2.1.3款列出的响应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⑷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相关原件资料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6.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6.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预算编制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3.6.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6.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并视为串通投标,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3.6.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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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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