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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一标段~五标段)设备采购 (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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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河南
有效期至: 2019-08-09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8-01 17:1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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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原环保漯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一标段~五标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一标段~五标段)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XCZB02-1906082

3、建设地点: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院内

4、项目概算:本次设备采购投资约680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6、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五个标段(一标段~五标段)

设备四标段:自控仪表、电缆供货安装及调试。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和货物清单。概算:约100万元

设备五标段:微孔曝气器、立轴搅拌机供货安装及调试。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和货物清单。概算:约133万元

7、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8、供货安装期:设备四标段60日历天,设备五标段60日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设备四标段:

1.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且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

1.2 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投标人须具备三年及以上自控仪表安装调试经验(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

1.4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两项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的业绩,以提供的业绩合同原件为准。

1.5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2)设备五标段:

2.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且注册资金1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

2.2 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必须是正在从事该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五年以上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及质量保障能力。

2.4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两项5万吨/日或5万立方米/日及以上国内污水处理厂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的业绩,以提供的业绩合同原件为准。

2.5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设备四标段、设备五标段应满足第(1)~(2)项相对应各标段投标人资格条件之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并提供网页查询打印页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2 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行贿犯罪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打印页面。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企业或不提供查询信息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查询路径:网站首页-高级搜索-全文搜索(公司名称)-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单位行贿)-法院层级(全部)-裁判日期(公司成立至今)。

3.3 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6年度-2018年度连续三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5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备供货商,联合体成员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设备安装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连同其他报名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投标报名

1、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请于20190730日至2019080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18层1802室)参加报名。

2、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建议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清晰完整的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提供)、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应提供加盖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的ISO9001认证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相关主体(企业)的网站打印页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行贿犯罪的网站打印页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提供近三年(2016年度-2018年度连续三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联合体成员单位(即设备安装单位)的相关原件可不提供,但应加盖设备安装单位的公章。

3、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均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要求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或印章不清晰完整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报名资料)前往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18层1802室)进行报名。

4、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0730日至2019080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802室(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181802室)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图纸和清单费用另计(如有)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原环保漯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正光北街交叉口东方鼎盛中心A座8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32686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楼1802

联系人:李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9883

: hnxczbdl@163.com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全称为 ,共同参加 临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一标段~五标段)设备采购 设备 标段的投标。现联合体各方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设备供货商单位全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设备安装单位全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成员的投标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全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c.联合体成员的专业分工安排按双方协商并签订的补充协议书执行。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各方在此期间产生的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

6)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修改:

a.根据招标人指令;

b.经联合体全体成员协商同意,并经招标人批准;

c.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情况。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送交招标人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 份;副本 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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