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江苏顺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睢城街道吊桥村;
3.2工程规模:总投资2800万元,监理费约34.5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8月;
3.5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6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4. 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2.1项目监理组组成人员满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第3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的要求。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4.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5.2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5.3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5.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5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二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5.6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cxxz/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监理组成员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
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 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 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陆仟玖佰 元整。
名 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9627117689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 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 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递交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单后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 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 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开具保函收据。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 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 8 月 22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9年8月22日09时30分前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9年8月15 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 月 22 日0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2、招标人地址:睢宁县青年路22号
联系人:贾 跃 电话:13815357667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东南印象城办公B号楼1-901室,1-902室
联系人:闫星星 电话:13685127832
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江苏顺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