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海滨街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提升项目(施工)
2.项目编号:DGFZZC2019-BHHBJ-02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86.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1)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 (2)项目负责人1名,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正项目经理兼任,投标人提供任命书。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2019年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8-07到 2019-08-1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2019年08月07日至2019年08月13日 出售标书,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以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8-19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8-19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淑舜
2.联系电话:1512229401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主任:1111111111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12229401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2.项目编号:DGFZZC2019-BHHBJ-02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 第1包 | 其他建筑工程 | 包括对原有垃圾池拆除和新建垃圾桶棚 | 86.8 |
三、项目预算
86.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1)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 (2)项目负责人1名,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正项目经理兼任,投标人提供任命书。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2019年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8-07到 2019-08-1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2019年08月07日至2019年08月13日 出售标书,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以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8-19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8-19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淑舜
2.联系电话:1512229401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主任:1111111111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港东新城旭日路268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12229401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机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