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在有效期内);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已备案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登记除外,需在提供证明材料)。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垃圾厢房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806-043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9-401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为小区内垃圾厢房改造,主要包括:新华路街道管辖范围内小区21处大件垃圾厢房改造、4处生活垃圾厢房改造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磋商文件、甲方要求及图纸为准。
5、交付地址:新华路街道管辖范围内
6、交付日期:开工后 60 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290300.00元(国库资金:32903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8-0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1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相关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上海备案);4)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查询表);5)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的截图、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注:本项目报名人需提供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8-06 17:00:00至 2019-08-13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成功上传原件扫描件后,请被授权代表人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 2019年 08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北京时间)前往天山支路201号317室进行验证并购买磋商文件,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注:本项目报名人需提供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10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23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8-23上午11:00(暂定)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山支路201号315室
2、磋商地点:天山支路201号31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8 条要求。备注:1)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山支路201号315室;3)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4、请供应商自行下载附件并填写完整信息后,带至报名现场进行验证。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新华街道办事处(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法华镇路479号 | 地址: | 天山支路201号317室 |
| 邮编: | 200052 | 邮编: | 200036 |
| 联系人: | 董琦 | 联系人: | 池成芳 |
| 电话: | 62813263 | 电话: | 13917047561 |
| 传真: | 62813263 | 传真: | 626100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