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龙州县食品公司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
成交公告
受龙州县食品公司的委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龙州县食品公司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州县食品公司屠宰场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TZ-ZB-2015第(223)号
三、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四、采购信息公告时间: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4日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 5 月20 日下午15时 00分
评标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评标厅)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曹佑斌、李南、黄华祥
六、成交公告时间:2015年5月 21 日至2015年5月 29日(七个工作日)
七、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南宁绿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捌拾贰万伍仟元整
(小写:¥825,000.00元 )
八、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龙州县食品公司
地 址:龙州县白沙街61号
联 系 人:许工
电话:13878669798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316室
联系人: 梁 工
电话:0771-5508611
九、说明:
(一)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龙州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质疑电话:0771-5508611 传真:0771-5508611
(三)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诉,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龙州县食品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5年 5 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