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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格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具有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格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更正为: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提供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提供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3、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三、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更改为:
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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