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编号:夏财采计【2019】00609号;
2.采购项目名称: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末端处置项目;
3.采购预算:82万元;
4.最高限价:82万元;
5.项目内容及需求: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提供公告时间内的网页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时间: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北华街香榭花都写字楼九楼。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参加本次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本公告中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胶装成册)一份参加报名现场原件审核,复印件不退。
4.报名表原件,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授权代表姓名、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5、磋商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8月22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北华街香榭花都写字楼九楼
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9年8月22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北华街香榭花都写字楼九楼
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宁安路2号
联系人:胡翠
电 话:027-8701587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建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北华街香榭花都写字楼九楼
联系人:张婷、秦智、赵晨
电 话:027-81811481
八、注意事项
1.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2.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报名书》,留下相关联系信息,采购过程中如有需要,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