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9) 044 号
三、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71.41万元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排污口所需污水处理设备的租赁(含配套硬件、人工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服务期:1年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优惠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2019年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凭证或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计算);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招标活动(网页查询日期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采购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 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三全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国瑞静香园南门办公楼4楼招标部))。
3.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请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及法定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和上述(六、供应商资格要求:2~6项)要求的全部资料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装订成册)前来报名并获取。(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300元(现场出售),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9 月 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三全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国瑞静香园南门办公楼7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9 月 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三全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国瑞静香园南门办公楼7楼会议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与宏达路交界处往北50米路西
联系人:桑先生
电 话:0371-63981558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三全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国瑞静香园南门办公楼4楼)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15618571873
发布人:孟海罗
发布时间:2019 年 8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