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简要摘录,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 兴化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
2、项目编号:XHZC2019206
3、采购内容:兴化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须注册登记加入“兴化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库”;(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及内容:
(1) 招标文件第23页,评分标准第二项第2条:“2、规模业绩(11分):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有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综合处置业绩的:(1)建筑垃圾业绩:15万吨≤年处理建筑垃圾<30万吨的,每项得0.5分;年处理建筑垃圾≥30万吨,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2)装修垃圾业绩:10万吨≤年处理装修垃圾<15万吨的,每项得0.5分;年处理装修垃圾≥15万吨,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协议)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改为“2、规模业绩(11分):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有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综合处置业绩的:(1)建筑垃圾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2)装修垃圾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协议)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 招标文件第23页,评分标准第二项第3条第(2)款:“再生产品年累计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年度的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或营业税发票),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或营业税发票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改为“供应商具有再生产品销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或营业税发票),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或营业税发票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三、延期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吧台接受处
投标文件接收人: 任先生
其他有关事项:超过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的文件一律拒收。
2、招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开标地点: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标三室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兴化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12092600
代理机构:泰州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523-83388232
网 址:http://zwfw.taizhou.gov.cn/ggzy/xh/
地 址:兴化市五里东路与长安南路交汇处西北角(兴化市交通运输局北侧)。
泰州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