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PAC,75离子度PAM,30%醋酸钠,11%次氯酸钠,1.56%非氧化型杀菌剂,30%液碱,99%亚硫酸氢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政府有关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纳税缴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需具类似货物的供货业绩,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投标人具有经营许可证和运输安全许可证。(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体育活动中心院内(南门进院直行200米跆拳道旁边华诚永信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纸质版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体育活动中心院内(南门进院直行200米跆拳道旁边华诚永信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经营许可证、运输安全许可证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出具拟参与本项目药剂的唯一授权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