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第八实验小学
乙方:泉州市旭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PC[GK]2019029的晋江市第八实验小学教学仪器及设备和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批 | 国内 | 613989 | 613989 | 旺鑫、珠江、达亮、美文、领康、爱之音 | 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 | 无 | ||||
| 合计: | 613989.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叁仟玖佰捌拾玖元整(¥61398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学校使用(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晋江市第八实验小学五里园主校区及大山后分校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3次 第1次:验收标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承诺、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出厂检验:货物在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第2次: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基本外观、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货物经验收后仍由乙方保管至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第3次:最终验收:货物安装完毕后,由甲方(可委托质检等有关部门)与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等相关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中标人完成所有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全部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按中标总金额的 5%提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项目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约定的所有服务工作全部完成。。
10、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 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a)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c)乙方违反承诺的品 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 服务的内容行为; d) 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e)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6) 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货物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7) 乙方的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设备进场至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达成协议,向晋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 甲方: | 晋江市第八实验小学 | 乙方: | 泉州市旭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住所: | 晋江经济开发区安源路8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 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2单元17层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旭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5-88388866 | 联系方法: | 1360072809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罗山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3530701040005060 |
签订地点:晋江市第八实验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