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MW机组锅炉烟气脱硫废水系统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为2×300MW机组锅炉烟气脱硫废水系统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编号:HBCT-1522056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锅炉烟气脱硫废水系统改造的设计、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供货、运输、安装、冷热态试验、运行调试等,并包括旧设备的拆除(放到指定地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不满足不能参加投标:
3.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的权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3投标人或其拟分包的设计方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并具备完成本EPC项目所需的相应能力。
3.4 近3年(2012年至今)具有至少2台单机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废水新建或改造投运业绩。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6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5月 22日至 2015年 5 月 28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4.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4.2.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2企业营业执、资质证书等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
4.2.3企业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合同及相关投运证明,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包括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以上资料作为资质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4.3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方式
4.3.1请以传真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并注明“邢台国泰脱硫废水改造”主题)。
4.3.2上述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的详细信息原件、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等可提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将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该文件须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请注明 “邢台国泰脱硫废水改造”字样(或邮件主题)。
4.4 向提交合格资格证明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暂定为2015年6 月11日上午9:00整,地点为 石家庄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西路486号
邮 编:054000 邮 编: 050081
联 系 人: 苏六民 联 系 人:周琛,谷明
电 话:0319-209 2333 电 话:0311-83086970、83086971
传 真:0311-83086974
电子邮件:xm2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