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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压缩处理转运设备、垃圾转运箱、压缩式对接垃圾车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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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9-09-0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8-27 16:1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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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5]PTXC[GK]2018019水平式垃圾压缩处理转运设备、垃圾转运箱、压缩式对接垃圾车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车辆 其他车辆 2 国内 450000 900000 中汽牌 ZQZ5164ZXXD5
1 1-2 垃圾容器 垃圾容器 3 国内 80000 240000 中汽牌 ZQZ120LJX
1 1-3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 国内 260000 260000 中汽牌 ZQZ120LJZHF
合计: 14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元(¥1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自检满足招标要求后开展验收。验收合格2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中标人提供等额收据及合同总价款全额发票。
2 4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2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4%,中标人提供等额收据。付款前所有设备必须能正常使用。
3 3 验收合格满二年后,2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3%,中标人提供等额收据。付款前所有设备必须能正常使用。
4 3 验收合格满三年后,2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3%,中标人提供等额收据。付款前所有设备必须能正常使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提交采购中标价总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用现金汇入采购人指 定帐户。在未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以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住所: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坂尾村146号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凌家桥317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郭建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郭子茂
联系方法: 13859818838
联系方法: 1364571808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账号:
账号: 120208911990010870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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