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八点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1.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1.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1.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质疑的答复
3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2.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2.3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4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茂名市正昊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13号大院1号4楼402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668-3917788
质疑受理机构传真:0668-3915533
33.投诉
投诉提起及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6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朱小姐 | 联系电话:0668-391778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668-7530308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茂名市正昊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13号大院1号2楼203/204,4楼402 |
| 联系人:朱绮云 | 联系电话:0668-3917788 |
| 传真:0668-3915533 | 邮编:525000 |
| (三)采购人:化州市平定镇人民政府 |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平定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魏朝凯 | 联系电话:0668-7530308 |
| 传真:0668-7530909 | 邮编:525135 |
特此公告。
发布人:茂名市正昊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