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河北满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调整及跟踪评价
- 项目编号:AJZB2019-07006
- 必须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采购人名称:河北满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采购人地址:中关村丰台园满城分园展示中心(保定市满城区)
- 采购人联系方式:冉双亮 0312-7134603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保定市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复兴路77号福堡秀域商务楼B座603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谦 0312-3337081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内容:河北满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调整及跟踪评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金额:1020000元
- 最高限价:1020000元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100天内提交编制成果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查合格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具备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具备依法缴纳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4、具备依法缴纳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税收的证明;
-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 6、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2 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注:
- 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0312-5075321)。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下载招标文件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2、本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181号令第五条,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次招标执行最低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开标现场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4)依法缴纳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税收的证明;(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由供应商自行承诺);(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由供应商自行承诺);(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项目负责人)。
- 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 代理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率计取,按服务计取。
- 5、质疑、投诉
-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 (6)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9月19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 项目联系人:刘谦
- 联系方式:0312-3337081
- 受理质疑电话:0312-3337081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原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