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偃师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已经偃师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设运营方式为特许经营,招标人为偃师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1)项目名称:偃师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偃师工服招标(2019)0051号
政府采购备案编号:偃政采【2019】148号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4)项目地址:本项目拟建于河南省偃师市缑氏镇顾刘路与府李路交叉口东南角;
(5)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为1800t/d,分两期建设,本期规模1200t/d,采用2×600t/d的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飞灰螯合稳定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等),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预留远期工程建设用地,本项目用地总面积为6.63公顷;
(6)项目投资:本期工程总投资57855.9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11947.53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为24016.32万元,安装工程费为7373.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976.01万元。预备费用为4124.26万元,考虑建设期利息1885.4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93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2.2招标范围及运作模式:
(1)招标范围:偃师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特许经营权;
(2)运作模式:该项目采用BOO模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中标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职责;
(3)项目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
(4)建设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建成并投入运营;
(5)项目回报机制: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62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依法注册的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除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需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需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附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需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需附2018年度7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需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其相关企业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台规模在600t/d以上(含600t/d)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业绩。
(2)单机容量660MW(含660MW)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业绩(投资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备注:1、相关企业指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方、有权对投标人进行管理或实际上对投标人有管理权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关联方,或前述所示企业、投资方、其他关联方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企业。2、①火力发电机组业绩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扫描件为准;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焚烧炉工艺及日处理量证明材料、政府方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行情况证明以及环保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3.3信用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需附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
3.4 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及CA数字证书办理、使用,咨询电话:18567666420,18567666421。
4.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19年8月29日8时30分至2019年9月4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免费的除外)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高义博18816290733,QQ: 597282094)。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偃师市华夏路建设大厦
联系人:刘继昌
联系电话:0379-67799319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807室
联系人和电话:张云峰 0379-64322552
电子邮箱:hntianlong2017@126.com
2019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