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号令)等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5月19日在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2#、3#锅炉电袋除尘器改造项目招标拟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2# 、3#锅炉电袋除尘器改造中标单位:安徽恒意环保有限公司,中标总金额:342.42万元(叁佰肆拾贰万肆仟贰佰元整)。公示期从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4日,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和监督部门举报。举报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时生效。
投诉受理: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控制部办公室
电话/传真:0831-3607027
招标人: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831-360817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