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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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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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清市虹桥片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
1 |
项 |
10213149元 |
包括机械格栅、除臭系统、次氯酸钠制备投加系统、碳源投加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4日 上午9:30
七、投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9年9月24日 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889928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29
传真:0577-61882627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乐清市财政局
地点: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757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