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应满足HJ 660的有关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修改为:“▲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应满足HJ660的有关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二)招标文件第39页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子包2——四、建设内容:
原文:“▲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应满足HJ 660的有关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修改为:“▲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应满足HJ660的有关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50页 第三章 合同文本——九、验收——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四)招标文件第59页 第四章 评标和定标——附表三 商务评审表(适用于所有子包):
原文: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1 |
综合实力 |
1、投标人若为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声环境监测终端仪器生产厂商,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①厂商应具有至少1项投标产品相关发明专利;②厂商应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已发布产品相关的企业标准;③厂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生产”内容;④国产品牌,在国内有成熟应用,有3个以上的相关用户证明;⑤厂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2、投标人若为声环境监测终端仪器生产厂商授权机构(或授权服务机构),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①获得仪器生产厂商授权证明;②国产品牌,在国内有成熟应用,有3个以上的相关用户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3、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1分。 第1、2项只计算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 |
6分 |
|
2 |
业绩情况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同类型设备案例,同一案例不得重复计分。 需提供业绩清单、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1)业绩清单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业主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简要说明、合同金额、业主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 (2)合同等证明材料: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交货验收证明的复印页;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案例的真实性,并提供业主联系方式以备查验。 未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者上述业绩材料中各单项业绩说明及证明材料不相关、不清晰、不完整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7分。 以业绩中同类型设备数量计,每2台得1分,最高4分。 |
11分 |
|
3 |
投标人信誉 |
投标人获得“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得1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1分 |
|
4 |
保障措施 |
对投标人的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技术水平、服务体系等进行评审: 1、服务人员数量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技术水平较高、服务体系较完善,得2分; 2、服务人员数量未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技术水平不高、服务体系较不够完善,得1分; 3、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合计:20分 |
|||
修改为: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1 |
综合实力 |
1、投标产品获得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认证,并提供证书得2分。 |
4分 |
|
2 |
业绩情况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同类型设备案例,同一案例不得重复计分。 需提供业绩清单、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1)业绩清单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业主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简要说明、合同金额、业主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 (2)合同等证明材料: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交货验收证明的复印页;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案例的真实性,并提供业主联系方式以备查验。 未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者上述业绩材料中各单项业绩说明及证明材料不相关、不清晰、不完整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7分。 以业绩中同类型设备数量计,每2台得1分,最高4分。 |
11分 |
|
3 |
投标人信誉 |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履约信用的证书,有得2分,无不得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4 |
保障措施 |
对投标人的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技术水平、服务体系等进行评审: 1、服务人员数量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技术水平较高、服务体系较完善,得3分; 2、服务人员数量未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技术水平不高、服务体系较不够完善,得1分; 3、不提供不得分。 |
3分 |
|
合计:20分 |
|||
(五)招标文件第61页 第四章 评标和定标——附表三 技术评审表(适用于所有子包)——(13):
原文:“▲(13)视频监控单元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应满足HJ 660的有关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修改为:“▲(13)视频监控单元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应满足HJ 660的有关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二、此通知为广东省噪声自动监测网络(一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6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王小姐 | 联系电话:020-28368591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
| 联系人:吴一雄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 传真:020-83812783 | 邮编:510050 |
| (三)采购人: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临) |
| 联系人: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 联系电话:020-28368591 |
| 传真:020-28368590 | 邮编:51038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