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莱山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一体化预制泵站货物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之莱山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一体化预制泵站货物采购安装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 | ||
| 行政区域 | 烟台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02日 17:36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23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之莱山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一体化预制泵站货物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本项目为之莱山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一体化预制泵站货物采购安装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泵站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泵站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的预制泵站检测报告和MNS配电柜CCC证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27.900000 |
详见附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