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财务状况良好的相关材料;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7、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3.8、投标供应商需同时具备生产药剂的资质,包括省市颁发的涉及饮用水的批文和批件,提供本年度的产品检验报告。企业具备ISO质量认证体系资质。并且要求附有业绩报告(省内同行业用户不小于10家,食品级聚合铝销售不低于1000万/年,要求合同并附有发票)。中标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运输能力,保障药剂的运输,随时能够供应药剂。药剂要求:产品需要适合蛟河自来水的水质,尤其在低温低浊的情况下能够确保水质达到国家处理要求。存储要求:中标单位需要自行药剂的存储设备,包括管线和加药泵。质保金:供货单位需要预付20万元作为产品质保金。售后服务:由于蛟河自来水源水波动性比较大,要求发生变化以后,售后人员必须要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用药量成本:中标单位的用药量不得大于最近几年蛟河自来水用药量的平均值。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诚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蛟河市红叶大街117-2-22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1)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度)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供应商需同时具备生产药剂的资质,包括省市颁发的涉及饮用水的批文和批件,提供本年度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9)企业具备ISO质量认证体系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诚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蛟河市红叶大街117-2-2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诚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吉林省蛟河市红叶大街117-2-2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