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编号:441900-3-201909-441903-0004W
三、采购项目名称:东城街道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项目临时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400,000.00 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东城街道各社区垃圾中转站(40座,但不限于40座),临时托管合同期暂定为3个月。合同生效日期从甲方通知进场接管时间为准,终止日期以新一期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项目中标单位进场接管时间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终止合同。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时间紧急,采购任务较重,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七条要求,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因此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南路黄旗新村前一巷前一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__张玉昆_ 工作单位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 __教授__
意见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专家2:姓名_彭金龙_工作单位___东莞招商银行___职称_ _高经_
意见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专家3:姓名_邓金水__工作单位___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___职称__工作人员___
意见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项目时间紧急,采购任务较重,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专家组一致认为申请单位理由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9 月 04 日 至 2019 年 09 月 1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袁先生 | 联系电话:0769-2249192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邓先生 | 联系电话:0769-22465547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东城招投标服务所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办2号楼 |
| 联系人:袁先生 | 联系电话:0769-22491926 |
| 传真:0769-22491926 | 邮编:523129 |
| (三)采购人:东莞市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
| 联系人:邓先生 | 联系电话:0769-22465547 |
| 传真:0769-22465547 | 邮编:523000 |
| (四)财政部门: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9号 |
|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 联系电话:22831131,22831025,22831132 |
发布人:东莞市东城招投标服务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