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2、微波消解仪”中的“▲2.3投标产品是近5(2014-2018)年度国家质检总局合格供应商中标产品(需提供入围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删除,即取消此条技术要求;将此部分技术要求中的“权威计量院”均修改为“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
三、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3、石墨消解仪”中的“▲3.4.2孔数:56孔,孔径30mm;”修改为“▲3.4.2孔数:56孔或以上,孔径约30mm;”;“▲3.4.15制造商的无线控制技术通过FCC认证,以证明其是安全的并且不会对周围精密分析仪器或系统造成干扰,提供FCC认证证书;” 修改为“制造商需提供有效证书证明电子产品不会互相干扰,在所处的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同时不会对其他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
四、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7、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中的“★7.4.3光源安装:采用单个氘灯连续光源,固定灯位,光路稳定。所有项目的测定无需切换光源,避免使用多个空心阴极灯分别测量不同项目(作为验收标准);”修改为“★7.4.3光源安装:采用单个氘灯连续光源,固定灯位,光路稳定。”;“▲7.6.5生产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厂家产品被评为《石油石化行业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重点支撑技术(设备)》”、“▲7.6.6生产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厂家获得过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技术支持。”、“▲7.6.7主机系统产品入选《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要求删除,即取消此条技术要求;“★7.8.4触发试剂包可扩展性要求:需提供TWIST试剂包的有效合法原件授权证明文件。”修改为“▲7.8.4触发试剂包可扩展性要求:需提供TWIST试剂包的有效合法原件授权证明文件。”。
五、将原招标文件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作如下更改:
1、将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9月20日0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19年9月26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
2、将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9月20日10:0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2019年9月26日15:00时(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6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钟晓燕 | 联系电话:0750-3503829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王明辉 | 联系电话:0750-3861007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1号101 |
| 联系人:鲍贤丽 | 联系电话:0750-3503585 |
| 传真:0750-3503587 | 邮编:529000 |
| (三)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建设大厦 |
| 联系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 联系电话:0750-3861095 |
| 传真:0750-3861006 | 邮编:5290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