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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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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上海
有效期至: 2019-10-0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9-18 17:0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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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②具有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③具有上海市建筑垃圾施工许可证;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陈行公路建筑垃圾清运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916-179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9-z7996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主要内容:建筑垃圾清运。(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

5、交付地址:陈行公路1880号。

6、交付日期: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0506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0506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9-1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2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海市建筑垃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名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证明。(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并盖公章)注:以上资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9-17下午16:00时至2019-09-24下午16:00时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19-09-17下午16:00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24下午16:00时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至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初审,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验证或现场验证时提交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9-2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9-29上午9:30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28号行政办公中心9楼9111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28号行政办公中心9楼9111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密封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3)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4)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5)无线3G或4G上网卡(备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响应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响应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响应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航路1528号 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邮编: 201114 邮编: 200092
联系人: 孙天清 联系人: 沈劼
电话: 34796566 电话: 33626722
传真: 34796566 传真: 3362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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