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内容:鼓楼区小市街道街巷及院落内的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240万元/年。
服务期:3年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实施》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招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无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报名。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采购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为止,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方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7、集中踏勘现场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
8、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网银、电汇、银行支票、本票、汇票。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人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大明路支行
账 号:01580120210016505
投标人应从本单位帐号转(汇、存)入南京银行大明路支行。并到代理公司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原件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收据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投标保证金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10月 9日下午15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 10月 9日下午15时30分。
逾期提交或所收到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1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标希
联系电话:025-52226080
1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4207240
传 真:025-84205740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邮 编:210005
请贵单位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14、其他事项
14.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4.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14.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14.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