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
流动注射:1台套、全自动水平振荡器:1台套、三维振动混样仪:1台套、超声波破碎仪:1台套、分样仪:1台套、台式颚式:1台套、冷冻干燥机:1台套、热脱附仪:1台套、X射线衍射仪:1台套。
二包: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套、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套、微孔滤膜过滤器:1台套、全自动翻转振荡器:1台套、气相-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联用仪(含TGA接口):1台套。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
1.一包投标人所投(流动注射、冷冻干燥机、热脱附仪、X射线衍射仪)、二包投标人所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联用仪(含TGA接口))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各包其余产品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次招标文件中▲标注的“计算机产品、打印机”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品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兼投兼中,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预算:一包:291.10万元;二包:47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各包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本项目特定条件如下: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进口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7.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18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2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