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永丰县市政设施管理所的委托,就其所需永丰县城区污水管延伸一期工程(第一批)污水管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赣洪政采JXGH2019-C19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永丰县城区污水管延伸一期工程(第一批)污水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电子化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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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
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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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城区污水管延伸一期工程(第一批)污水管采购项目 |
1批 |
1240.76万元 |
详见第三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
注:投标单位的报价不能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售后服务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原件);
6.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uoji.caigou2003.com/">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⑴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且已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投标人,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澄清、变更文件。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9:00【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七、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含招标代理费)。不论招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贰拾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采取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系统后由下列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
收款单位: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帐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缴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帐户。
②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帐户到帐时间为准。
③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支付证明文件(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永丰县城区污水管延伸一期工程(第一批)污水管采购项目”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⑤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8503300。
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在投标截止前一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八、其他要求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设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九、投标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10月10日9:00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北京时间2019年10月10日9时00分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其后上传通道将关闭。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四份与电子版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0日9:00【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用于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锁】。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任何因投标人原因迟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十二、投标人开标时持以下(1)-(7)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下(1)-(7)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次竞标,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信证明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企业缴税凭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开标截止前7日内任意一天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下载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最晚在开标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
采购人名称:永丰县市政设施管理所
地址:永丰县跃进东路原县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1887962529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丰县财富广场86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796-2583188
电子函件:280406020@QQ.com
2019年9月1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售后服务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供应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原件);6.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40.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19日 08:00 至 2019年10月10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扶持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6)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或证书的扫描件。
(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6)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