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人: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1.2项目概况: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约35吨废旧活性炭、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约15吨废旧活性炭,一共约50吨废旧活性炭需处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2.1.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2.1.4、投标人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含废旧活性炭处置(危废代码900-041-49)
2.1.5、投标人须具有能够承运废旧活性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具有能够承运废旧活性炭的车辆行驶证。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 20日至 2019年9月 25日(9:00至 11:30,13:00至16:00),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大厅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于2019年9月 20日至 2019年9月 25日(9:00至 11:30,13:00至16:00),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3.2 报名时所需携带的资料:
3.2.1、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含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3.2.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拟诚信承诺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4、投标人须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含废旧活性炭处置(危废代码900-041-49)(复印件加盖公章)
3.2.5、投标人须具有能够承运废旧活性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具有能够承运废旧活性炭的车辆行驶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4、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6号3楼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6号3楼
联系电话:0510-82830069
联系人:曹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