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厦门昱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TP]2019052的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实训教学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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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2 | 2-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食品冷加工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 | 1 | 批 | 国内 | 325600 | 325600 | 上海濣龙 | MITVD-6kw | 无 | ||||
| 合计: | 3256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325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名称 参数 微波-红外联合真空冷冻干燥机一·主要性能:1.额定策波功率: 2KW (可调),底板传热2KW (可调)、红外功率2KW (可调)。2.微波频率: 2450+50 MHZ 3.电源电压:三相交流380V 50HZ 4.微波:符合GB10436-89,微波发射器为多个,呈不同角度发射,以提高均匀性5.干燥面积: 0.36m2 6.真空度:≤100Pa 7.捕水器最大捕水量: 5kg/次8.捕水器最低温度:≤-35°C 9.达到工作真空度时间:≤15min 10.设备外形尺寸: (1.3-1.8M)x(0.5-0.8M)x(1.5-1.8M) (LxWxH)二、售后:1. 质保期:12个月;2. 厂家提供免费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提供开机后微波安全检测合格证明3. 易损件:衬板五个以上,其中带孔状的衬板至少一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应在设备全部到位、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5 天后,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未及时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所发生的付款延后,甲方将不予负责。 2.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3.若验收时需由相关专家进行使用性能等方面的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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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5 | 全部供货,验收合格后 |
|
| 2 | 5 |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设备未出现重大运行故障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漳州(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厦门昱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153号4S2单元之8408室 |
| 单位负责人: |
|
单位负责人: | 黄煌荣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5006004800 |
联系方法: | 13860196936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
| 账号: |
|
账号: | 35101538001052530962 |
签订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