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项目: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项目
三、招标内容: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服务采购,预计处理量为1100吨/月;服务期为6+X个月(暂定服务期为6个月,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服务期,但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准运范围应包括“对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等类似服务内容;
(4)投标人须具有飞灰处置的能力(详见招标公告第五条);
(5)投标人不得有违法犯罪或劳教等记录;在依法诚信经营、社会保障和税收缴纳方面无不良记录;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
(2)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
(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9)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五、投标人投标响应的最终飞灰处置场地必须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中任意一项:
1)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18)焚烧处置残渣。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必须具有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设计要求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经营设施地址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且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通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无害化等级评价Ⅱ级(含Ⅱ级)以上(或者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或者当地环保部门(或环卫主管部门)认可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以下材料中任意一项:a、无害化等级评价的评级认定文件复印件,b、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和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c、当地环保部门(或环卫主管部门)认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认定证明复印件。
3)必须具有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设计要求的水泥窑,经营设施地址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经审批允许接收飞灰并已投入使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水泥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和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
若投标人(或联合体之一)未能满足以上三项条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飞灰处置场地拥有者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之一)签定的同意提供飞灰处置场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协议复印件)。
注:不论投标人选择哪种处置方式,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终飞灰处置场地所在地的当地县、区级(或以上)环保部门(或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出的飞灰处理准入证明(或接收涵或备案函)(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9月24日17:30时至2019年9月30日17:30时。
2、本项目为招标人自愿招标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不作出承诺的,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3、凡有意参加招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承诺书(格式见公告附件)及U盘到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幢1-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现金),售后不退。
4、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投标开始时间 时间: 2019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 2019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地点 地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四楼)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9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四楼)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幢1-3室
邮编:225300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0523-86050105 电子信箱:23721617@qq.com
十、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9年9月30 日18:00时之前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QQ邮箱:23721617@qq.com。2019年9月30 日18:00时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QQ邮箱:23721617@qq.com的供应商,本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确认函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后运输及终端处置项目(TZZCZF2019016)的招标文件已取得,我公司届时将派员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特此函告。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单位公章)
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有意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异议,首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的,自愿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本单位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