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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环境改善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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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吉林
有效期至: 2019-10-2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9-26 12:5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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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GZ-CZHW-190062


  1. 招标条件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村卫生环境改善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KGCGZX2019-0018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农村卫生环境改善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320万元;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供货期:2019年12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2.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采购范围:移动垃圾压缩设备、喷淋除臭系统、高压清洗机;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3.3近三年(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 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3.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uoji.caigou2003.com/">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一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7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 王伯涵

电    话: 18643075444


监督单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215863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431-8169633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3近三年(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 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一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7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25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30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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