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76页评审标准中财务实力:
“1、2017年度、2018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40%,得5分;每增加1%则减少1分,最少得0分。
计算公式:平均资产负债率=两年度资产负债率之和/2;年度资产负债率=年度负债总额/年度资产总额×100%;年度负债总额=(年度期初负债总额+年度期末负债总额)/2;年度资产总额=(年度期初资产总额+年度期末资产总额)/2。
如投标人于2018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只计算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率。
备注: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经审计并具有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方为有效(复印件);增加值不足1%的不予计算扣分。
2、2017年度、2018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得3分;每减少1 %则减少1分,最少得0分。
计算公式: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之和/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年度净利润/年度净资产×100%;年度净资产=(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如投标人于2018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只计算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净资产收益率。
备注: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经审计并具有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方为有效(复印件);减少值不足1%的不予计算。”
修改为:
“1、2017年度、2018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40%,得5分;每增加1%则减少1分,最少得0分。
计算公式:平均资产负债率=两年度资产负债率之和/2;年度资产负债率=年度负债总额/年度资产总额×100%;年度负债总额=(年度期初负债总额+年度期末负债总额)/2;年度资产总额=(年度期初资产总额+年度期末资产总额)/2。
如投标人于2018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只计算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率。
备注: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经审计并具有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复印件),如审计报告无备案二维码的,审计报告需加盖投标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增加值不足1%的不予计算扣分。
2、2017年度、2018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得3分;每减少1 %则减少1分,最少得0分。
计算公式: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之和/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年度净利润/年度净资产×100%;年度净资产=(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如投标人于2018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只计算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净资产收益率。
备注: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经审计并具有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复印件),如审计报告无备案二维码的,审计报告需加盖投标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减少值不足1%的不予计算。”
(二)招标文件82页评审标准中后勤保障能力:“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城市具有的服务场地(办公后勤保障基地、停车场、码头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场所)情况:
①自有的办公后勤保障基地面积合计≥15000平方米得2分;15000平方米>自有的办公后勤保障基地面积合计≥10000平方米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租赁的办公后勤保障基地面积合计≥15000平方米得1分;15000平方米>租赁的办公后勤保障基地面积合计≥10000平方米得0.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3个月租金缴纳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拥有停车场使用面积合计≥1000平方米得1.5分;1000平方米>拥有停车场使用面积合计≥500平方米得0.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3个月租金缴纳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拥有码头使用面积合计≥1000平方米得1.5分;1000平方米>拥有码头使用面积合计≥500平方米得0.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3个月租金缴纳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办公后勤保障基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办公,就餐,休息,设备的维护保养场地.①、②两项自有和租赁的面积不叠加累计,以最高面积该项计算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修改为:
“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城市具有的服务场地(办公后勤保障基地、停车场、码头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场所)情况:
①拥有(含自有或租赁)的办公后勤保障基地面积合计≥15000平方米得2分;15000平方米>拥有(含自有或租赁)的办公后勤保障基地面积合计≥10000平方米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投标截止前已签订的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且提供已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拥有(含自有或租赁)停车场使用面积合计≥1000平方米得1.5分;1000平方米>拥有(含自有或租赁)停车场使用面积合计≥500平方米得0.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投标截止前已签订的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且提供已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拥有(含自有或租赁)码头使用面积合计≥1000平方米得1.5分;1000平方米>拥有(含自有或租赁)码头使用面积合计≥500平方米得0.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投标截止前已签订的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且提供已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办公后勤保障基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办公,就餐,休息,设备的维护保养场地。本项最高得5分。”
(三)原变更公告二,变更事项(一)
原文: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卫保洁类项目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卫一体化项目业绩并在服务期间获得业主评价达到满意或优的评价的:
单个业绩合同首年服务金额第一名的,得1分。
单个业绩合同首年服务金额第二名的,得0.5分。
单个业绩合同首年服务金额第三名的,得0.3分。
单个业绩合同首年服务金额第四名的,得0.1分。
单个业绩合同首年服务金额第五名及以后的,得0分。
备注:服务内容至少含道路保洁或垃圾运输或河道(水面)保洁等工作,且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网上公示的中标网址和截图、业主评价证明复印件。如提交多份业绩,按项目年服务金额最高的计算,其余业绩不参与评审。”
2.“投标人具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卫保洁类PPP项目并在服务期间获得业主评价达到满意或优的评价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备注:服务内容至少含道路保洁或垃圾运输或河道(水面)保洁等工作,且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网上公示的中标网址和截图、业主评价证明复印件。”
修改为:
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本项目的PPP业绩并在服务期间获得业主评价达到满意或优的评价的:
单个业绩合同首年服务金额第一名的,得1分。
单个业绩合同首年服务金额第二名的,得0.5分。
单个业绩合同首年服务金额第三名的,得0.3分。
单个业绩合同首年服务金额第四名的,得0.1分。
单个业绩合同首年服务金额第五名及以后的,得0分。
备注:服务内容至少含道路保洁或垃圾运输或河道(水面)保洁等工作,且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网上公示的中标网址和截图、业主评价证明复印件。如提交多份业绩,按项目年服务金额最高的计算,其余业绩不参与评审。”
2.“投标人具有类似本项目的PPP业绩并在服务期间获得业主评价达到满意或优的评价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
备注:服务内容至少含道路保洁或垃圾运输或河道(水面)保洁等工作,且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网上公示的中标网址和截图、业主评价证明复印件。”
二、增加事项:在招标文件71页中“符合性评审标准”增加:
“(9)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三、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10月15日09时30分
四、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科 联系电话:020-8363933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17216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172223
本变更公告内容凡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本次招标的相关资料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