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五、 合格投标人:(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相应的 技术及服务;(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 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 备案的投标人办理报名时必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主要资质证明文件,以 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证件正本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发到以下邮箱地 址:dgmccgzx@sina.cn ,并致电(0769-88232182)确认查收。已经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