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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ZJYZ201909828 | 项目名称 | 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能项目设备安装 | ||||||||||||||||||||||||||||||||||||
| 标段编号 | ZJYZ201909828-01; | 标段名称 | 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能项目设备安装; | ||||||||||||||||||||||||||||||||||||
| 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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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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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开始时间 | 2019年10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9年10月14日 |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 公告信息 |
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能项目设备安装(项目名称) 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能项目设备安装(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 的 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能项目设备安装 已由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以扬发改经信行政审批发[2019]2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招标代理机构 镇江市智诚工程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3.1、招标范围: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能项目设备安装。规模0.1万m3/d污水厂设备材料供货及安装调试、管道工程。设备材料包括水泵、格栅、搅拌器、曝气系统、刮泥机、气浮设备、罗茨风机、加药设备、生物土壤除臭设备等机械工艺设备和电气设备等,管道工程包括厂内道路下各种生产管线。 3.2、交货地点:扬中市八桥镇; 3.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供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期:招标人通知进场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3.4、货物预估价:约364万元; 3.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3.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备制造或设备销售; (2)投标人如为设备代理商,需提供核心设备制造商所提供的项目代理授权书。(核心设备:潜污泵、潜水搅拌器、罗茨鼓风机、二沉池刮泥机、气浮设备、生物土壤除臭滤池)。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2.4、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其他条件: 4.4.1、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19年7月、2019年8月和2019年9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4.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作为形式性评审内容;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形式评审不通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单位填写盖章扫描后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处上传;
4.4.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6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4.4.5、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 4.4.6、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5、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1.1、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1.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1.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1.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1.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1.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1.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6.1、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5)、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函。 7、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程序,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参加评标。总分为90分,其中投标报价40分,技术响应30分,商务响应、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业绩5分,售后服务5分。(以网上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评分依据)。 ①、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其中技术及其它得分取平均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得分。(计算过程以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③、如出现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40分) 1.1投标报价出现以下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情形,不得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a、资格审查不合格的;b、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1.2 评分标准(本工程采用货物类无清单无范本模板,以下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如所需的加分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编入投标文件,则不加分。)
8、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登陆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19年10月9日00:00至2019年10月14日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512527507)。 9. 其他 9.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9.2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3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4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5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6 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9年10月9日00:00起至2019年 10月14 日24:00止; 9.7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扬中市八桥镇红光村6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 联系人:宫顺华 联系人:吴婕 电话:13775317198 电话: 13952873009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8368360 联系电话: 0511-88361183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11.3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单位: 网上招投标系统: 江苏CA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1-85221021、 联系电话: 18512527507、18251880642 0511-88968012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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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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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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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0]
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能项目设备安装(项目名称) 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能项目设备安装(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 的 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能项目设备安装 已由 扬中市发改经信委 以扬发改经信行政审批发[2019]2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招标代理机构 镇江市智诚工程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3.1、招标范围:扬中市江舟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能项目设备安装。规模0.1万m3/d污水厂设备材料供货及安装调试、管道工程。设备材料包括水泵、格栅、搅拌器、曝气系统、刮泥机、气浮设备、罗茨风机、加药设备、生物土壤除臭设备等机械工艺设备和电气设备等,管道工程包括厂内道路下各种生产管线。 3.2、交货地点:扬中市八桥镇; 3.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供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期:招标人通知进场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3.4、货物预估价:约364万元; 3.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3.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设备制造或设备销售; (2)投标人如为设备代理商,需提供核心设备制造商所提供的项目代理授权书。(核心设备:潜污泵、潜水搅拌器、罗茨鼓风机、二沉池刮泥机、气浮设备、生物土壤除臭滤池)。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2.4、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其他条件: 4.4.1、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19年7月、2019年8月和2019年9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4.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作为形式性评审内容;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形式评审不通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单位填写盖章扫描后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处上传;
4.4.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6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4.4.5、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 4.4.6、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5、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1.1、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1.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1.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1.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1.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1.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1.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6.1、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5)、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函。 7、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程序,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参加评标。总分为90分,其中投标报价40分,技术响应30分,商务响应、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业绩5分,售后服务5分。(以网上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评分依据)。 ①、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其中技术及其它得分取平均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得分。(计算过程以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③、如出现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40分) 1.1投标报价出现以下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情形,不得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a、资格审查不合格的;b、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1.2 评分标准(本工程采用货物类无清单无范本模板,以下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如所需的加分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编入投标文件,则不加分。)
8、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登陆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19年10月9日00:00至2019年10月14日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512527507)。 9. 其他 9.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9.2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9.3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9.4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9.5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9.6 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9年10月9日00:00起至2019年 10月14 日24:00止; 9.7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扬中市八桥镇红光村6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 联系人:宫顺华 联系人:吴婕 电话:13775317198 电话: 13952873009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8368360 联系电话: 0511-88361183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11.3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单位: 网上招投标系统: 江苏CA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1-85221021、 联系电话: 18512527507、18251880642 0511-88968012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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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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